证券代码:600326 证券简称:西藏天路 公告编号:2024-69 号
转债代码: 110060 转债简称:天路转债
债券代码:188478 债券简称:21 天路 01
债券代码:138978 债券简称:23 天路 01
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不提前赎回“天路转债”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?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
决定本次不行使“天路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不提前赎回“天路转债”。
? 未来六个月内(即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),若“天路转债”
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以 2025 年 3 月 24 日之后的首
个交易日重新计算,若“天路转债”再次触发赎回条款,公司董事会将再次
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天路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
一、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
换公司债券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〔2019〕1574 号)核准,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
面值 100 元,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08,698.80 万元,期限 6 年。本次发行的可转
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.4%,第二年 0.6%,第三年 1.0%,第四年 1.5%,第五年
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〔2019〕259 号文同意,公司本次发行的
券简称“天路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10060”。
根据有关规定和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
书》(以下简称“募集说明书”),公司本次发行的“天路转债”自 2020 年 5 月
/股。
二、“天路转债”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
(一)赎回条款
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约定,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,当下述两种情形
的任意一种出现时,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
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。
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%(含 130%);
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A=B×i×t/365
IA:指当期应计利息;
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;
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;
t:指计息天数,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
数(算头不算尾)。
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
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,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
盘价格计算。
(二)赎回条款触发情况
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,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
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.17 元/股的 130%(含 130%),即 5.421 元/股,已触
发“天路转债”的赎回条款。
三、公司不提前赎回“天路转债”的决定
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不
提前赎回“天路转债”的议案》,鉴于“天路转债”当前募集资金已按照募投项
目实施进度投入建设使用,结合公司及当前的市场情况,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
行使“天路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,不提前赎回“天路转债”。且在未来六个月
内(即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),若“天路转债”触发有条件赎
回条款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以 2025 年 3 月 24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
新起算,若“天路转债”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,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
决定是否行使“天路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
四、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
经核实,截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,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“藏建集团”)已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持有的
股股票,此次可转债转股后,藏建集团不再持有“天路转债”,藏建集团持有公
司股份的比例由 21.36%上升至 24.38%,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
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和《中国证券报》《上海证券报》《证
券时报》《证券日报》上的《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因可转债转股
导致权益变动超过 1%的提示性公告》(2024-38 号),此次可转债转股后藏建集
团持有“天路转债”变动的情况如下:
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类别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转股数量 变动后持有面 期末持有
(张) (张) 值总额(元) 数量(%)
西藏建工建材集
控股股东 2,464,280 2,464,280 0 0
团有限公司
除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持有的“天路转债”存在上述转股情形外,公司实际控
制人、持有 5%以上股份的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
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 5%以上股东、董事、
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“天路转债”的情况,也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
持“天路转债”的计划。
特此公告。
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观点网讯:9月19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将修订《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》合法的炒股融资方式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,以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。